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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校各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8年07月11日

各院(校区)、部、处及直附属单位:
   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水平,规范网站内容更新和管理,有效发挥网站在对外宣传、形象展示和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,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,现就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1、各单位及时更新网站的部门概况、机构职能、制度流程、新闻动态、通知公告等栏目内容,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工作机制;
    2、各教学单位及时更新网站师资队伍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学生工作等方面内容,结合实际及时发布动态信息,充分利用部门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展示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论著成果等内容;
    3、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完成好学校主页上责任栏目的建设和维护工作,落实《中北大学关于加强学校各级网站内容更新与建设管理的通知》(校信〔2017〕2号)(见附件)要求,确保网站内容准确、全面;
    4、各单位全面梳理和优化现有网站栏目设置,整体结构要层次有序,方便用户查阅,同时,参照《中北大学章程》,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识;
    5、各单位严格执行信息采集、审批、发布等环节程序,信息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;
    6、按照学校保密审查工作相关要求,完善信息审核手续,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,保证网站信息内容合法、健康、不侵犯他人权益;
    7、各单位网站如尚未悬挂ICP备案、事业单位标识、公安机关备案编号,请尽快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悬挂标识;
    8、各单位要加强网站信息的监管力度,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机制,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,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,迅速处理;
    9、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各类网站(包括二级主页、下设机构网站、基层学术组织网站、教师个人主页、学生社团网站等)的日常管理,明确网站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,定期开展巡检工作,发现异常情况,及时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。
    10、学校为各单位网站建设提供统一站群平台。二级单位、基层学术组织如需申请建设网站,可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办理,由站群开发公司提供网站开发建设服务;
    各单位要按照“谁主办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各类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二级网站的建设、调整和完善。秋季开学后,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二级网站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请各单位认真落实。
    技术咨询电话:梁红   18234132982
    附件:《中北大学关于加强学校各级网站内容更新与建设管理的通知》
  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
2018年7月10日